从2016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近日,有多名读者向北京晨报询问9月1日后国管公积金提取流程的变化。为此,业内专家向北京晨报记者详解了国管公积金提取流程的四大变化。
1.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8月1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
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表示,“在《通知》出台之前,购房人提取国管公积金买房,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职工在买房时提取国管公积金,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进行信息申报并作出承诺。根据购房人申报的网签合同编号、网签密码和贷款情况等信息,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一新政在北京落地执行后,将极大地方便购房人提取国管公积金。”
2.购买二手房有望实现“零材料”
据吴昊介绍说,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对于非首次提取国管公积金的购房人,将不再需要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在通过身份信息核验后,可以实现“零材料”提取国管公积金。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北京二手房,提取国管公积金,通过身份验证后,也可以实现“零材料”办理。
3.对骗提国管公积金加大惩罚力度
麦田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刘斌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购房人要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相关部门才能相应简化提取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倘若购房人未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相关部门将会降低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整体信用评价,并予以失信惩戒。
据刘斌介绍说,对于失信人的惩戒,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是终止当事人提取国管公积金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第二是将当事人违规行为通报主管部门及其所在单位,并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第三是将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第四是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五是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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