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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农民工回乡创业最高可获10万元贷款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6年9月1日197作者: 来源:江油发布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为鼓励支持农民工兄弟返乡创业就业,推动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江油市近日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最多可获得10万的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下面小编带你看看具体的政策内容:

  依托现有工业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和园区企业按规定开展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培训补贴。创业园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免费提供创业项目平稳运行1 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可通过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资助。对进入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提升创业品质。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种养殖小区等,稳定经营6 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 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适用相关的税费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

  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合贷款贴息的,优先给予贴息;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额度200 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企业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时支付利息,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由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2 年,财政贴息额度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资产状况和诚信度为其发放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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