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促进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按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江发改〔2015〕615号)文件,对我市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已通气城镇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管道燃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分档气量和气价标准。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按1:1.2:1.5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三、计价周期和方式。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IC卡购气户按年购气量综合确认阶梯气价。
四、多人口居民家庭政策。居民家庭用户(含出租户)每户人口按4人及以下,超过4人的,凭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向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在第一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75立方米/年.人、第二档气量上限基础上增加75立方米/年.人计量。
五、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政策。居民合表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1:1.1的比价执行,即2.15元/立方米。
六、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油鸿飞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一览表
档次 | 用气量(立方米/户·年) | 气价(元/立方米) |
第一档 | 420及其一下(含420) | 1.95 |
第二档 | 420--660(含660) | 2.34 |
第三档 | 660以上 | 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