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97号)涉及我省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6年第97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豆制品,抽样单编号:GC1600393254;产品名称:山里来亲家母豆腐干(五香味);生产日期:2015年11月25;规格型号:255g/袋;被抽样单位:天猫网店、四川特色风味;标称生产者: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商标:鼎壬食品。不合格项目:铝残留量(检测值:294mg/kg,标准值:≤100mg/kg)。
核查处置情况
2016年4月8日,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及时向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移交了该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要求迅速启动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4月14日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食品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
同时,我局向绵阳局下达《关于总局通告中我省1批次不合格豆制品核查处置工作的督办函》,绵阳局按时上报了核查处置有关情况。
经调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2016年3月2日抽检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5日生产的“山里来亲家母豆腐干(五香味)”1批次,该同批次产品共2300袋,合计586.5公斤。
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对当事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停止生产经营同品种的“山里来亲家母豆腐干(五香味)”,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16年4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江油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6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江油局对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920元,罚款15000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经核查分析,企业从散户购进的黄豆中铝含量较高是造成该批次豆腐干铝超标的主要原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从原辅料采购、管理人员配置、供应商评审、物料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并向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16年6月27日,江油市鼎壬食品有限公司将整改后重新生产的山里来亲家母豆腐干(五香味)进行送检,经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产品铝的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