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绵阳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挖掘农民增收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业态,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确保农民增收工作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农村工作始终,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在依靠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强化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同时,大力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目标任务
(一)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016年适时调整低保保障标准,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二)2016 年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70%。
(三)提高特困人员供养金政策。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金不低于300元/月、集中供养金不低于400元/月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86号)和《绵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在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贫困家庭或贫困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从2016年开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调整,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权益。
2.2016年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与公安、人社、住建、行政审批局、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证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获取救助申请对象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财产情况,确保低保审核审批公平、公正。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准确把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不断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水平。
(二)强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6号)精神,出台提高我市特困人员供养金政策,按分散供养300元/月﹒人、集中供养400元/月﹒人标准,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对有入住意愿的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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