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四名小偷趁夜偷走两辆自行车,不料途中被人发现,四人遂在街头用火药枪朝他人开枪。案发后三人被抓,张强则一直潜逃在外,直到今年初回到江油被警方抓获。日前,江油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40岁的张强住在江油市武都镇一社区内,认识了三个蟊贼——苏某、何某、笪某(均已判刑)。张强见三人各有一支自制的火药短枪,觉得威风,就加入他们的盗窃团伙。2000年4月12日凌晨,四人带上7支火药短枪和一把断线钳,窜进某工厂生活区盗得两辆自行车。推出车棚后,被厂治安巡逻员刘某和杨某发现并猛追。张强、苏某和笪某拔出火药短枪朝追赶者开枪,致刘某、杨某受伤。后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苏某、何某、笪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张强则逃往重庆等地。2015年1月19日,张强以为事隔15年了没事了,就潜回江油。可他一回到江油,即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2015年12月18日,江油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强伙同他人携带枪支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公然开枪,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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