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油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科技强检工作,借助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之契机,加大对科技强检工作的投入力度。目前该院电子证据工作成绩显著,助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2016年初,江油市公安局将董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移送至江油市检察院。该院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扣押董某某的涉案物品中有部手机,但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中并没有涉案手机的检验报告。多年办案经验让检察人员决定将董某某的涉案手机送至本院检察技术科进行技术鉴定。经初检发现,该涉案手机中的大量信息均被人为删除,检察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定,对董某某的涉案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大量的微信、QQ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真实还原了董某某通过网上聊天工具联络吸毒人员进行贩卖毒品的事实。
该院检察技术科报请绵阳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该院以董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级法院进行了起诉,最终法院支持检察院公诉意见,判处董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能让董某某依法受到应有制裁,还原案件真相,江油市检察院开展的电子证据工作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该院公诉部门与检察技术部门创新性的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已有多起案件运用技术手段还原案件真相,真正做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该院不断运用电子证据手段助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一致好评,从事电子证据工作的检察技术干警还多次被上级检察机关专案组抽调,对反贪、反渎等多起自侦案件的突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该院电子证据工作成绩突出,该院被绵阳市检察院确定为电子证据重点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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