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6】66号)和《关于实行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绵府发【2015】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保护,绵阳市和四川省分别于2015年7月、2016年6月正式启动了水环境生态补偿,江油市涪江流域属于上述生态补偿水域之一。
自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启动以来,江油市以涪江流域水环境防治为切入点,以保护“母亲河”为主题,全面打响了江油水污染防治战役。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江油市涪江、平通河、通口河等流域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今年1-9月我市涪江流域出境断面总体优于水环境功能考核类别ⅲ类水质要求,共获得省、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500.31万元,所获资金将专项用于我市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进一步改善全市流域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