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江油市教练车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严格限制教练车通行区域和时段,通告如下:
一、禁止学习驾驶的区域和路段
(一)禁止各类教练车考试期间在考试路段(江油工业园区)区域内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培训活动;
(二)禁止各类教练车在非指定线路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培训活动。
二、禁止教练车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每日8:00时至19:30时:禁止各类教练车在主城区路段通行。
具体进行区域路段为:涪江西岸以西、诗城路以南、李白大道以东、大河坝街(太平路)以北,以及涪江一桥。
三、学习驾驶培训的路线和时间
(一)夏季(3-10月)6:00时至21:00时、冬季(11月-2月)7:30至19:00时允许各类教练车在指定路线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培训活动;
(二)指定路线:涪江三桥江彰大道路口至龙凤场镇、东兴场镇、贯山场镇、工业园区东山路、攀羊路、铁东路允许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培训活动。
厚坝至原八五七厂区道路:其中5月1日至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星期六、星期日禁止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培训活动;
(三)自培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培训活动。
四、在道路上从事教练活动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教练车辆,教练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准驾车型和准教车型的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教练车承载人员不得超过车辆核载人数,不得搭乘与教学无关人员。
五、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江油市公安局
江油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