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从外地到江油市盗窃作案的聋哑人急剧增多,这些聋哑人多为有组织犯罪,他们管理严密,作案技巧娴熟,对本市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近日,四川省江油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有组织的聋哑人盗窃案,在案四名被告人岳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汪某某均被课以刑罚。
2016年某日,外来聋哑人王某某、李某某在本市公交车上,由王某某望风,李某某实施扒窃,钱财得手后迅速逃离。这一犯罪行为被在场民警发觉后,跟随二人至某酒店,将王、李二人、同组织聋哑人和管理人员岳某某、汪某某相继抓获。归案后,王某某、李某某、岳某某相继认罪,但汪某某始终心存侥幸,拒不供认其管理聋哑人盗窃的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承办人发现王某某、李某某、岳某某三人仅供认自己参与盗窃行为,指控汪某某的证据明显偏弱。对此,承办人审慎查阅卷宗,从细节着手,并精心复核四名被告人,最终从岳某某供认得知在王、李二人成功盗窃后,通过微信将此事告知汪某某,汪某某也立即回复。承办人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调取岳、汪二人手机聊天记录,证实了上述事实,完善了证据链,最终成功起诉四名被告人。
在庭审阶段,公诉人提前做好出庭预案,精心准备当庭讯问及示证顺序,汪某某最初仍拒不承认参与盗窃事实,但经公诉人的当庭讯问,汪某某最终承认犯罪事实。最终,法院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汪某某系盗窃管理者,并对四人均判处了刑法。
承办人在与四被告人的沟通中发现,四名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共同之处,家庭成员对其关爱不足、社会认同感较低,容易使聋哑人之间抱团取暖,寻求认同、社会无法为提供完善的就业保障,其不能自食其力,故而易被他人利诱走上犯罪道路。
当前,聋哑人犯罪成为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他们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能放任置之,任其演变为危害群体。该院呼吁,在解决这一问题时,不能仅靠法律制裁来治标,还要加大重视力度,从根源上解决聋哑人犯罪问题,以求达到治本,如加强宣传,让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关爱聋哑人的行动中,给与其充分的认同。同时,残疾人组织和有关部门应完善社会就业体系,为聋哑人等残疾人提供完善的就业保障,让聋哑人能够轻松就业、自食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