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2月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江油鸿飞天然气收费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江油鸿飞”)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江油鸿飞”的转让业务。
二、“江油鸿飞”设立日期为2015年9月2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鸿飞01”,证券代码为“116110”,到期日为2017年9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02”,证券代码为“116111”,到期日为2018年9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03”,证券代码为“116112”,到期日为2019年9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04”,证券代码为“116113”,到期日为2020年9月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
三、“鸿飞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鸿飞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鸿飞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鸿飞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江油鸿飞”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江油鸿飞”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它相关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28日
原始权益人简介: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3 年12月2日在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机。公司主要从事江油市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燃气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垃圾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绿化等经营业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12,513.34 万元,负债总额224,698.07万元,所有者权益487,815.2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400.12 万元。
截至2014年末,江油市国资办是原始权益人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原始权益人100%的股权。
本次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1.四川省江油市是绵阳财政实力最强的县,原始权益人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江油市国资办,拥有燃气、供水、公交等该地区全部公用事业收费权,股东支持力度大。
2.江油鸿飞承担本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义务及回购义务。若发生违约事件,原始权益人应向计划管理人回购剩余基础资产,可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偿付提供一定的外部信用支持。
3.根据江油鸿飞出具的《抵押合同》,江油鸿飞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总地价为82,379.49 万元,足以覆盖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还。
4.本专项计划预期收益及本金的偿付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先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损失。因而在本专项计划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可获得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