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下调非居民用水用气价格的通知
江油市境内各供水公司,燃气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绵阳市关于“稳增长”系列决策部署,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专题会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非居民用水、用气价格作阶段性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含污水处理费)由3.73元/立方米调整为3.54元/立方米,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特种行业综合水价(含污水处理费)由6.00元/立方米调整为5.70元/立方米,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
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32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实施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四、实施水气用户欠费不断供政策支持
切实保障企业用水用气需求,企业用水用气采取“欠费不断供”措施,不能按期交纳水费、气费的企业用户可向用水用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执行时间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用水用气供应企业应积极回应相关企业诉求,延期交费免收滞纳金,且不得断供。
鼓励非国有供水供气企业参照鸿飞水务分公司、鸿飞燃气分公司水气下浮后的价格执行,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