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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7年4月6日1479作者: 来源:江油政务网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江府发〔201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境内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16〕24号)精神,经市政府第十八届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对江油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400元/月提高至420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220元/月提高至260元/月。
  二、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新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坚持应退尽退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心做好相关资金的测算和筹措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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