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江府发〔2016〕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市境内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16〕24号)精神,经市政府第十八届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对江油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400元/月提高至420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标准220元/月提高至260元/月。
二、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新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坚持应退尽退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协作配合,精心做好相关资金的测算和筹措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