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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定通知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7年5月8日202作者: 来源:江油人社局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了规范江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绵人社发【2016】5号、绵人社办【2017】3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
  江油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综合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办公楼一楼103室)。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江油市境内未取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诊所和零售药店。
  (二)申报条件
  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认定遵循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条件
  (1)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已取得相应资质并正常营业,遵守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近一年内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3)从业人员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熟悉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建立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原始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配备相应的维护和操作人员。并自愿承担在医疗保险投入上带来的风险。
  (5)因违规被处罚取消定点资格后满三年。
  2.门诊医疗机构: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
  (2)储备药品及品种数量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比例(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耗材)进、销、存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
  (3)专职医务人员达到3名以上(含3名),其中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纯中医诊所可无)。设置医技科室的,每个科室至少配备1名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业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60㎡,非自有营业房屋的,租期自递交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应不少于3年。
  3.零售药店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
  (2)营业场所面积及药品品种。城区范围内不得低于50㎡、乡镇不得低于40㎡(江油市确定的10个山区乡镇不得低于36㎡);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城区不少于1500种、乡镇不少于1000种,其中基本药品目录内药品占经营药品品种90%以上。
  (3)在岗人员中,至少配备1名执业或从业药师(含中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需配备中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申报材料
  (一)门诊医疗机构
  1.《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附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能力介绍说明资料;
  5.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近1年内无违规处罚、不良记录证明及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证明;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批文和证明材料;
  7.与工作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资料(缴费凭证复印件);
  8.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审时,营业场所面积以纸质上报材料为准,最终认定以现场核查测量为准)。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附件)1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或从业药师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能力介绍说明资料;
  5.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近1年内无违规处罚、不良记录证明及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证明;
  6.经营药品品种统计表(需从药品进销系统导出,必须上报纸质材料,注明页码、编号及统计总量,不得重复统计药品及数量);
  7.与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资料(缴费凭证复印件);
  8.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审时,营业场所面积以纸质上报材料为准,最终认定以现场核查测量为准)。
  四、审定程序及其他事项
  (一)审定程序
  新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审定程序包括递交申请、资料审核、医保政策测试、现场核查、网上公示、协议签订、开通划卡等流程。对资料审核合格的医药机构的业务负责人、医务人员等将统一进行医保政策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审定环节。
  (二)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凡申报材料与上述条件不符的,将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2.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报材料(申报表除外)必须提供打印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需自行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4.单独提供申报材料内所提交相关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业、电话,并打印成表。
  5.医保政策测试内容来源于国家、省、市现行医保政策,具体内容可登录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等网站下载学习。
联系电话:0816-3267097

江油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附件:绵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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