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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检察院助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7年5月31日348作者: 来源:正义网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近日,李某某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助其追索抚养费。
  民行科检察官审查后查明:小女孩李某某于2004年出生,现尚未成年。2009年,李某某父母在江油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李某某由其母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现李某某要求其父增加抚养费,未果。
  民行科检察官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每月15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李某某生活、学习等实际需要,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向江油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已采纳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李某某父亲支付抚养费由每月150元增加至每月500元,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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