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居住证持有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绵教体函〔2017〕120号
各县市区、科学城教体局,各园区社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居住证政策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绵府函〔2016〕263号)精神,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现就做好居住证持有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居住证持有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6年,按照国家居住证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全面实施了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居住证持有人凭居住证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这对于推动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科学城、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当年5月1日前取得绵阳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区、科学城、园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递交居住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切实保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科学城、园区务必做好政策宣传,将上述政策以网络媒体、张贴公告等形式,尽快告知到辖区内学校,最大限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要设立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地解答有关政策问题,保证适龄的居住证持有人顺利入学。
各县市区、科学城、园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在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当地居住证持有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