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绵人社函〔2017〕24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市社保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府发〔2017〕15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明确:“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180元/人•年。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