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公告
根据《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江府函[2017]1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江油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未在市外就读学校所在地参保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非绵阳市户籍,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驻本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特殊学校的市外户籍学生。
2.在本市申领了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三)就业转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享受退休待遇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依法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市外参加基本医保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参保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2月底。
三、缴费标准:180元/年.人。
四、办理程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外参加基本医保的家庭成员末提供参保凭证的也应参保。新参保城镇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出具户口簿或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农村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出具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或临时居住证,做为参保登记办理凭证。
(一)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组织与辖区协议金融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参保人应及时存入应缴纳的医保费用以备代扣。
(二)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的乡镇劳动和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凭当地乡镇劳动和就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出具的缴费通知前往当地辖区代扣金融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并存入应缴纳的医保费用。
(三)本市户籍的儿童、中小学生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临时居住地)参保。
(四)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含托幼机构)由学校指定人员统一进行收集、初审、记录、汇总和上报,统一到我市城乡居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五)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和就业社会保障中心或社区办理当年参保、缴费。
(六)特殊人群(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1-2级重度残疾人(持证)、低保对象、城乡困难群众)由民政、脱贫、残联、惠民帮扶中心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参保身份进行审核认定,个人与协议金融机构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非享受政府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还需存入财政补助之外的个人缴费金额。
五、其它事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缴纳2018年度城乡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户口迁出、出国定居、死亡及就业等原因,可持相关材料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机构办理城乡医保退费。年度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在办理退费。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