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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地沟油”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8年2月8日384作者: 来源:江油政务网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油市“地沟油”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江油市“地沟油”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地沟油”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70 号)精神,逐步建立“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强化监管执法,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全面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流通为监管重点,排查和整治畜禽养殖、动物屠宰、餐厨垃圾处理和食用油生产经营等风险隐患,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80%。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效运行。集中力量侦办查处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斩断“地沟油”产、供、销非法利益链条,始终保持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指导餐厨废弃物排放单位单独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装置,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督促指导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负责)
  2.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市农业和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3.指导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建立处置台帐,建立处置全过程追溯体系,督促运输和处置单位做好交接确认。(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4.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负责)
  上述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1.以农村、城市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巡查力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日常检查、全面检查和飞行检查制度。(市农业和畜牧局负责)
  2.加强对食用油有关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进料、出油的数量和价格,查验是否购入来源不明或可疑原料油。开展食用油、火锅底料专项抽检,追查检出过氧化值严重超标企业原料来源。制定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对自建网站的食用油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3.开展网络销售食用油专项技术监测,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网络食用油经营准入制度,落实入网食用油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开展为期 1 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执法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负责。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宣传培训,落实责任和相关政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1.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市农业和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2.  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市农业和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3. 支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信息装备的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制定及应用实施,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五)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1. 按照“分片集中、定向处置”原则,结合实际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和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2. 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和畜牧局负责)
  3. 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和畜牧局负责)
  4. 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市农业和畜牧局负责)
  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市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查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和畜牧局负责)
  2.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回收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负责)
  3.依法查处侵犯食用油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傍名牌”等仿冒行为和食用油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网络销售食用油违法行为,严查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及时配合查处关闭网站。(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
  4.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5.健全完善地区间、部门间“地沟油”违法案件线索通报、反馈、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市公安局、市农业和畜牧局、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检察院、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
  (七)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 加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普及“地沟油”危害知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市农业和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负责)
  2. 培育全社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理念,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餐厨垃圾。(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3. 将涉及“地沟油”违法行为的违法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和畜牧局、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办事处)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制定方案,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食安办将结合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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