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从2016年5月10日起在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因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升级,决定自2016年4月26日17:00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登记业务。于2016年5月10日9:00起重新受理登记,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
二、2016年5月10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权利人办理相关变更、转移登记事项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四、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登记。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5年过渡期后实施,过渡期内仍由市农业局负责受理登记。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地点:江油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地址:江油市大鹏路79号,咨询电话:0816—3266980)。
江油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