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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8年6月3日1859作者: 来源:江油政务网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一、保障对象:江油市当地户口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补助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布的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7〕61号,用低保标准减去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即为家庭每个成员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补差)。从2017年1月1日至今,江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60元/月/人、275元/月/人。
  三、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市民政局审批→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救助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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