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综合管治,强化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公安、环保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精神,经江油市公安局和环保局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建立江油市环保警务室。目前,环保警务室已建立,办公场所设在江油市环境保护局1楼。
江油市环保警务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参与现场检查,配合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侦办各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突出问题现场执法。二是负责对涉及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调查、取证,掌握情况、侦破案件。对于尚不构成犯罪、涉嫌行政拘留的环境案件和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配合环保部门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三是负责支持和配合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障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四是负责对阻碍、围攻、谩骂、殴打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治安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