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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龙凤村民两次服刑后依然屡屡偷窃再次获刑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8年8月19日231作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有句俗话“贼不跑空路”,而魏某某正是这样贪得无厌的人,不仅盗窃摩托车,连农户家的液化气罐、木梯以及养的鸡都不放过。近日,曾两次服过刑的魏某某再次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魏某某生于1967年,江油市龙凤镇顺江村农民,1987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江油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2006年5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第二次服刑于2013年10月刑满释放。
  虽然两度入狱,但魏某某并未痛改前非。2013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魏某某窜至江油市东兴乡新苏村1组,盗走王某某停放于院坝里的一辆嘉陵牌二轮摩托车。
  盗窃得逞后,魏某某蛰伏了几天,发现没啥动静,于是怀着侥幸心理继续行窃。2013年12月30日零时许,魏某某窜至江油市彰明镇金沙村1组,盗走刘某某家几只鸡,以及一辆钱江牌摩托车。
  2014年1月27日凌晨1时许,魏某某与许某某(已判刑)经过共谋,分别驾驶两辆赃车来到江油市西屏乡柏林村5组村民李某某的院落外。翻墙入室后,发觉李某某家并无特别值钱的财物,为避免“跑空路”,他们盗走了李某某家的一只液化气罐和一架木梯。而后,两人利用盗窃的木梯搭在另一农户黄某某家的外墙上,准备入室盗窃。结果,率先入室的许某某被黄某某及其邻居抓获,魏某某则趁机逃脱。
  2017年9月,在外东躲西藏四年之久的魏某某以为“风声已过”,悄悄潜回家时,被蹲守的公安民警抓个正着。案发后,被盗液化气罐、木梯和2辆摩托车已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在黄某某家中盗窃被发现后逃离现场,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魏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是,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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