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省、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江油实际,制定我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
江油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和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绵财社【2017】81号)精神,大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江油实际,制定我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本市所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单位)。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基本条件
1、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岗位补贴基本条件
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三、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二)岗位补贴标准和期限
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不超过3年)按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四、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江油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上一年度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接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后,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办法给予审核认定,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在其报送的《江油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江油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二)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江油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或《江油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2);
2、《江油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件3)或《江油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4);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聘用人员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新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还要提供由江油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装订1至7所列资料,两份装订1、2、6所列资料)。
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和拨付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按年度审核拨付。
拨付程序: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拨付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合格后在江油政务网和我局社保大厅LED显示屏上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在就业困难人员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印章,用人单位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规划股拨付补贴。
附件:
1、江油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2、江油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3、江油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4、江油市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