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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锦尚云庭楼盘向购房者收取5万排号费 律师:严重违法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18年10月1日1068作者: 来源:绵阳日报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近日,绵阳市高新区市民张女士在绵阳日报社新闻客户端《绵阳观察》上报料称,高新区锦尚云庭楼盘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打着收5万抵7万的旗号,不知道是否合法。
  2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高新区双碑社区七组的锦尚云庭楼盘了解情况,该楼盘尚在修建中,其售楼部设在楼盘相邻的一幢大厦里,仍在装修中。从临街的广告条幅上得知,该楼盘的开发商是德阳市汇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记者以一名购房者的身份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采访。
  锦尚云庭售楼部置业顾问钱女士接待了记者,钱女士介绍:“预计房价7500元一平方米,购买第一套的按揭首付为30%,预计下个月开盘,预售许可证已经办了。”登记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钱女士主动提出:“现在我们楼盘在搞优惠,房源不多了,交5万元购买优惠券就可预留,并享受两万元的优惠,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直接转为订金。开盘后若不满意还可选择退款或以优惠价购买我们公司的粮油。”   当记者询问有多少人交了5万元办了“优惠券”时,钱女士表示“不便透露”。然后记者出示了采访证件,希望钱女士出示预售许可证。这时钱女士立即改口说:“预售许可证正在办,还没有办下来,目前意向性客户比较多,现在只是宣传。”
  对于高新区锦尚云庭开发商德阳市汇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收取购房者“预留费”的行为,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律师认为,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之前,采用或变相采用“预留费”“诚信金”“排号费”“预购订金”等形式,向潜在购房者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当事人所签订的各种协议,原则上属于无效协议。
  谢德平律师呼吁广大购房者不要预定、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同时,他表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应当积极作为,依法采取措施制止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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