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最新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阶段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现就涉及社保部门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阶段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仍继续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征收。
二、针对2018年度尚未完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给予延期征收,其中:个体参保人员延时征收至2019年1月31日17:00;参保单位延时征收至2019年1月11日17:00。延期内缴费的不加收利息及滞纳金。
三、个体参保人员允许补缴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保费的情形,只限于2017年缴纳了全年职工基本医保费、2018年正常参保续费的。对2017年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不允许补缴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保费。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