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元宵佳节,本是家人朋友团聚的日子。聚餐饮酒助兴也是人之常情,可是酒后驾车却是万万不可的。2月19日晚,江油某公司的同事两人,聚餐结束后一小时,又在警队“团聚”了,原来两人都属于酒后驾车。
2月19日元宵节当晚,四川高速二分局一大队的民警在江油收费站和绵阳北收费站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时50分许,一大队江油收费站民警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胡某正准备从江油收费站上高速回广元,经过民警检查发现胡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5mg/100ml。晚上21时10分左右,一大队绵阳北收费站民警也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正准备从绵阳北收费站上高速回成都,经过民警检查发现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7mg/100ml。
本以为是两起毫无关联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想到这两人是“老相识”。晚上21时30分许,胡某和孙某在询问室碰面了,原来这两人都是江油某公司的职员。因为元宵佳节,公司同事一起在江油聚餐。餐桌上两人都饮了酒,聚餐结束后,各自开车回家。
没想到分别不到一小时,两人分别在不同的收费站被查处,竟然又在交警询问室“团聚”了。据了解,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胡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将面临罚款1500元,扣留驾驶证,处10日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民警提示,驾驶员朋友一定不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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