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从江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12月26日,江油公安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套用车牌,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该男子面临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12月26日,江油公安交警在G247绵江路塔九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三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驾驶员陈某含糊回答。在执勤交警核对车辆信息过程中,陈某甚至准备加油冲岗,但被执勤交警当场喝止。因陈某举止异常,执勤交警通过系统核查和仔细比对,发现驾驶员陈某所驾驶的川BM41**正三轮摩托车与该车辆识别代码不符。
最终,陈某承认自己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上的号牌是套用自己原有三轮摩托车的号牌。因原车辆驾驶性能上存在问题,不便驾驶,家里亲戚又有一辆未登记注册上户的正三轮摩托车闲置,陈某便去亲戚处借车。但因亲戚家的车辆未登记注册上户,无法上道路行驶,陈某便将自己车辆号牌挂在亲戚车上企图躲避警方查处。
随后,执勤交警对陈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2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