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江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油首例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合计十七万五千元。
案情回顾:2020年2月底至3月初,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汪某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利用手机分别在微信群、朋友圈、江油论坛发布卖口罩、拼口罩虚假销售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共计骗得人民币219250元。
3月3日,被告人汪某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江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进行诈骗的事实,并于3月5日、5月16日和6月3日分别向被害人退款750元、15500元和10000元,取得部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不再要求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在案发后向被害人退赔部分诈骗款,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遂适用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