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江油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江发改〔2020〕377号
江油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江实校(2019) 25号) 文件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
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 30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你校近3年成本监审结果,经研究,现就你校调整后的收费
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含管理费)仍按《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江油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江发改(2013) 83号)执行,即:6人间,1000元/生.学年。
二、 收费管理
(一)严格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盈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二)按照教育收费“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凡2020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学校原实际收费标准。
(三)除学费、住宿费及正常的服务性和代收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三、规范收费公示
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学校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以及学费、住宿费、服务性、代收费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号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发改、教育等部门的检查。
四、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