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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绵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21年12月25日288作者: 来源: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关于2021年绵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2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绵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申请实行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办理。

二、缴存基数

2021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计算,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25元;根据上一年度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三、服务渠道

(--)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的网上服务大厅线上办理,也可到缴存地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二)中心的管理部(分中心)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非接触式”缴存业务的办理,对辖区内的缴存单位开展缴存业务网上办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非接触式”缴存覆盖面,实现网上办理全覆盖。

四、调整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的调整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为保证缴存职工基数数据完整、准确无误,缴存单位在申报调整工作时,应对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单位基础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更新。
(三)中心的管理部(分中心)结合调整工作,做好住房公积金催欠催缴和清理住房公积金的挂账工作。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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