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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油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26年8月4日263作者: 来源:江油住建局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江油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202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中指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政策,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结合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绵府发〔2024〕10号),为探索城市绿色发展新路径,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类别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是以未开工建设的地块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建筑。

二、试点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宗地为单位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可以宗地全部或者部分楼栋进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

(一)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地块规划条件中已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的项目。

(二)已出让用地但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可自愿申请作为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三、试点内容

(一)支持政策

1.试点建筑须在每栋住宅楼每层或隔层设置无围护墙、无柱、有覆土植物的空中花园,该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试点建筑中的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试点建筑中每套住宅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可突破《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的第3.4.8条中:该类空间不得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20%的限制和进深不得大于2.4米的限制。

4.试点建筑空中立体停车场,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二)管理要求

1.试点建筑项目规划户型设计应该满足每户户型建筑面积(不含空中花园面积)大于120平方米。不允许设置结构板、结构梁,只允许设置一处必要的生活阳台,生活阳台投影面积控制在5平方米以内。

2.试点建筑项目的空中花园应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内的不得认定为空中花园,应作为计容建筑面积计入项目容积率。

3.试点建筑在满足国家荷载规范对超限荷载的相关要求和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空中花园的外挑尺寸应大于4米且小于6米。投影面积必须小于该户户型建筑面积的30%且不得超过50平方米。

4.试点建筑中空中花园覆土植物的绿化面积应不少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60%。

5.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应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小乔木;空中花园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5米,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6.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外挑部分,计入建筑间距和建筑退界计算,消防和安全距离按规定执行。

7.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必须两层通高。

8.试点建筑的空中花园应错层布置。

9.加强生态阳台管控维护。试点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承诺书,承诺建设项目的生态阳台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三)规划核实

1.建筑的空中花园绿化方案和该项目配套园林绿化专项设计方案由园林主管部门同步审查。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场(位)及车道、开敞式空中公共平台、外挑空中花园及绿化等建设工程,须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统一管理。

2.试点建筑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绿化阳台、空中花园的立体绿化实施工程,并按照竣工验收程序进行建筑立体绿化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予验收。

四、职责分工

市级相关部门和辖区乡镇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试点申请和规划审批

(一)已出让用地如需申请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纳入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申请,市自然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试点项目,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开展地价评估,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与开发(建设)单位依法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二)经确定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含调整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方案由江油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江油市自然资源局、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江油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26年7月31日,市政府印发了《江油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落实《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支持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结合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绵府发〔2024〕10号),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江油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由试点类别、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职责分工、试点申请和规划审批等五个部分组成。

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类别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是以未开工建设的地块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建筑。

(二)试点范围

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地块规划条件中已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的项目;已出让用地但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地块开发(建设)单位可自愿申请作为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三)试点内容

对试点建筑从支持政策、管理要求、规划核实方面进行了细化约定。

(四)职责分工

市级相关部门和辖区乡镇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试点申请和规划审批

明确了试点建筑申请和规划审批的流程。

三、施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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