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3〕301号)已经印发生效,根据文件要求现将内容通告如下。
为确保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16日起,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绵阳市江油市1个乡2个村。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区涉及江油市枫顺乡吉安村5组,以上区域上水库库区海拔高程1364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枫顺乡六合村2组,以上区域下水库库区海拔高程852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江油市枫顺乡六合村1组、2组,吉安村4组、5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本通告有效期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特此通告。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