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为抓好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4〕14号)及《绵阳市农业农村局 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农发〔2024〕98号)文件要求,结合江油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就农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走好“宜机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全市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在机具品目上向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及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重点倾斜;在区域上向优质粮油基地及“五良”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倾斜;在对象上向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倾斜。
(二)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协调推进全市平坝、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促进全市农机装备转型升级。
(三)阳光操作。坚持做到规范、透明操作,确保公开、
公平、公正。
三、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辖区所有乡镇、街道。
四、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依据中央、省市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大类41个小类101个品目(附件1),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实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质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 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最新规定执行。因鉴定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失效,购机者未能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与购机户自行解决。
(三)机具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标准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除省市确定需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外地购机者在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只要出具合法证明,可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购机补贴申请。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坚持“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可优先补贴。
(二)资金来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或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等,由省、市按年度测算分配下达。补贴工作跨年度滚动实施,即当年的资金未使用完的,可在下年度使用,或因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使用下一年度资金优先兑付。当新一轮的购机补贴实施方案未出台之前,可按前一轮实施方案持续执行。
六、补贴方式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街道)受理、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七、申请购机补贴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一)自主购机、培训及牌证管理。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 业直销等方式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农机产销企业在售出补贴机具时要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及机具生产企业、型号、动力编号和出厂编号等相关信息。同时,负责搞好机具的安全操作和常见故障判断及维护保养等培训。
实施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先持相关资料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上户,再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补贴。
补贴对象及产销企业应对自主销售机具行为和买卖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完成购机后,到户籍所在或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补贴申请资料,乡镇(街道)在收到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之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对补贴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乡镇(街道)受理人员应及时录入购机补贴服务办理系统,在系统内上传购机者头像、填报购机者相关信息、发票相关信息等,并打印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并填写购机者联系电话,再由购机者在申请表和承诺书上签字,同时收取相关申请资料。为优化申请流程,资金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由录入人员核实为准,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不再签字盖章。
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通过手机APP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补贴申请资料包括:购机者是个人的,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以及购机补贴系统录入后打印生成的申报资料各一份;购机者是组织的,提供购机发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购机补贴系统录入后打印生成的申报资料各一份。补贴机具为牌证管理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还需提供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机具的核验及公示
1.机具的核验。乡镇(街道)对参与补贴的机具自行进行核实。乡镇(街道)在核实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对大型机具,如插秧机、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的核实力度,核实面须达到100%。核查方式由乡镇(街道)自行安排;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辖区内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核验。单台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未上户的农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其它机具采取抽查,确保补贴机具与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系统信息一致,核查方式采取现场核验、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对已办理牌证照的补贴机具,可不再核查。
2.补贴公示。江油市购机补贴实行“双公示”,所有补贴机具在录入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后,在系统进行实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市农业农村局在每批次兑付签批资金之前,在江油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每批次补贴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
江油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打包结算1次,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公示后,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兑付签批手续并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有关资料,市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
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
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资料的归档收集
各乡镇(街道)应将购机补贴申请资料及补贴机具明细表按月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年度分乡镇统一装订保管、存档。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健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做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及补贴申请的受理工作,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核查。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我市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会同市
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决定。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专栏、宣传册等方式,切实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市农业农村局要通过江油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gyou.gov.cn/xwzx/ztzl/nync/index.html)和江油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JiangYouShi)对外全面公开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集体研究决策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投诉咨询方式、机具核验流程、违规查处结果、补贴机具、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等信息。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28-85505693,
028-85505851
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87610683
绵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816-2266003
绵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电话:0816-2266003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16-3251087
江油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16-3250172
江油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816-3258672
江油市农机购置补贴质量投诉电话:0816-325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