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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油市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江油李白故里网] 日期:2025年5月17日4作者: 来源:江油教体局放大字体正常缩小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绵教体函【2025】22号),现就2025年秋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江油市所有城区和乡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另文印发。


(二)转公学校。(江油实验学校,下同):初中一年级990人。

(三)民办学校。

(江油外国语学校,下同):1.小学一年级:450人;2.初中一年级:600人(含本校直升学生)。


二、报名登记时间


(一)公办学校:2025年5月20日—6月20日。

(二)转公学校:2025年5月20日—6月28日。

(三)民办学校:2025年5月20日—6月28日。

三、报名对象及登记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为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为2025年毕业的小学生。


每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区市县报名,根据本人符合的条件填报属地公办学校(中坝街道、三合镇、太平镇、彰明镇辖区内学校属于主城区学校,其余乡镇辖区内学校属于非主城区学校,详见附件1《江油市大学区制改革学区划分表》和附件2《2025年江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一览表》),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转公学校及民办学校。


(一)主城区公办小学

1.户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需在“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房产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需在“全省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前,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任意一项);

二是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

3.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务工或经商的人员子女(以下称“随迁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同时还应在“全省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是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当年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证明;

三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在主城区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提倡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2)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法定监护人当年在主城区满3个月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截至2025年4月30日,在主城区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提倡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二)非主城区公办小学户籍或居住地在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需在“全省系统”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三)公办初中

1.市域内小学毕业生:按照“多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原则进行报名登记,在“全省系统”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2.在江油市外就读但户籍在江油市域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称“返籍生”):按照“户籍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报名登记,在“全省系统”提交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簿。

3.随迁子女:与主城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条件相同。(四)转公学校1.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须在相应学区取得公办学校学位后,才能填报转公学校。(五)民办学校1.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2.须在相应学区取得公办学校学位后,才能填报民办学校。

四、招录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基础学位划分、转公学校共享学位比例和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当年适龄学生总量确定。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录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单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录。主城区学校优先招录户籍在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招录法定监护人房产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其中长城实验学校只招收户籍在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非主城区学校按照户籍就近入学原则进行招录。

(二)公办初中和转公学校初中一年级招录办法。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基础学位+共享学位”招生模式招录。

1.公办初中基础学位。按现行招生范围确定基础学位并实行对口直升的原则招录。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必须选择一个基础学位,然后才能按照相应招录规定选择公办学校的共享学位和转公学校的共享学位。

2.城区公办初中共享学位。江油实验学校彰明分校除对口直升招生外的学位作为中坝大学区、三合大学区、太平大学区主城区学生的共享学位。中坝大学区、三合大学区、太平大学区的城区初中(江油实验学校除外)在保障辖区小学对口直升和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的基础上,学校空余学位可以在本大学区内实行共享学位招生(可共享的空余学位招生计划和招生公告另行通知)。

当共享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当共享学位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共享学位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申请共享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未摇中共享学位的,自动进入已经确定的基础学位学校就读。

3.转公学校共享学位:

江油实验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5%作为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的共享学位,当年招生计划的15%作为非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的共享学位。

当共享学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比例人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当共享学位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比例人数的,共享学位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申请共享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未摇中共享学位的,自动进入已经确定的基础学位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录办法

1.选择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已取得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申请直升本校初中。申请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申请学生,剩余学位通过电脑摇号招录。申请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只对申请学生进行电脑摇号录取,不对外招生。

未摇中的学生享有主城区公办初中共享学位摇号资格或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申请直升的小学毕业生须于2025年6月30日12点前按规定进行直升学位确认,确认后由民办学校将本校“小升初”直升名单签字盖章后报市教体局备案,教体局在“全省系统”进行录取。已确认参加“小升初”直升的学生,不得参加转公学校和其他学校的报名及摇号。

(四)招录规则

1.转公学校、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和招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其他公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摇号,由市教体局另行公告并组织电脑摇号招录。

2.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摇号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摇中一人均可就读;未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摇号的,按实际摇号结果录取,不享受摇中一人均可就读政策。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返籍生,经市教体局审核合格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4.符合条件的烈士、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其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执行。

5.在江油市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市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省运会运动员苗子遴选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

(五)电脑随机摇号时间及方式

1.电脑摇号时间
(1)转公学校:2025年7月4日。
(2)民办学校:2025年7月11日。
(3)公办学校(含共享学位):2025年7月14日至7月25日。

2.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按照《2025年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随机摇号工作方案》进行。

五、办理程序

(一)报名方式。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均应通过“全省系统”进行线上操作。家长可微信搜索并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根据提示进行报名登记;也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按提示进行网上办理。也可通过“江油教体”微信公众号及各校招生公告查询了解报名有关信息和招生入学相关政策。

(二)资格审核。填报公办学校和转公学校的学生资格由市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联合进行资格审核,填报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三)招录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学位审核合格后,“全省系统”统一发布录取信息,家长登录系统查询录取信息。

(四)学位确认

1.公办学校:根据学校招生公告要求,办理学位确认手续。

2.转公学校:取得转公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2025年7月5日至7月6日到录取学校按规定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不得参加民办学校的摇号,只能到取得基础学位的学校就读。

3.民办学校: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2025年7月12日至7月13日到录取学校按规定进行学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只能到取得基础学位的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一)已经在小学或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在系统中申报小学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申报,报名时一经查实,取得的学位自动作废。


(二)按教育部义务教育属地招生原则,任何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规取得公民办(含转公学校)学校学位的,江油市教体局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相关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三)家长须如实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上传的图片务必清晰、内容务必真实,并与四川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人社厅等部门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通过。若弄虚作假,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经发改部门核定,江油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学费标准为2.1万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0.12万元/生•期;初中部学费标准为2.4万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0.12万元/生•期。

(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凡是违反招生政策规定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江油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816-3221546;监督电话:0816-2159370。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由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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