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举报方式,收集问题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一、投诉受理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2.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及时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服务标准、人员配置等信息;3.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在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账目混乱;2.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私自出租公共场地给商家(或他人),未征得业主同意;3.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对公共收益使用情况不知情;4.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将公共收益挪作他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不到位问题
1.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3.未按规定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4.有限空间、装饰装修、房屋外墙脱落、电动自行车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四)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履职不规范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未督促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按要求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未核实施工资质或告知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必须取得施工资质,未要求业主提交装修方案并核实装修内容是否超出装修企业承接范围。
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3.物业服务企业未督促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按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4.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未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未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五)其他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1.与投诉范围不相符的;
2.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的;
3.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4.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并提供相应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合同等),要对举报和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座机电话3228019、资料发送邮箱2679898874@qq.com及到市住建局212室实地投诉方式举报。
特此公告。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