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绵住房公积金发〔2016〕35号
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高新区代办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95 号),结合 2015 年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调整 2016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12%;其他单位和企业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不得低于5%。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 号)要求执行。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津贴(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和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
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以及车改后的公务交通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 2015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093 元)和市 2015 年最低工资标准(1380 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14773 元,下限为 1380 元。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严格执行缴存上下限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营业厅办理
登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http://gjjobs.my.gov.cn/Forms/System/Login.aspx)OBS业务进行单位汇缴资料变更,业务科业务受理后,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开户(审核)表》(表一)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二)一式一份纸质文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归档。
(二)窗口办理
须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一份,《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开户(审核)表》(表一)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二)一式两份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市中心归集科审核。
附件:《网上营业厅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操作手册》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