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成都市交管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对无牌无证的电动、燃油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统一查处。据统计,在昨天下午的整治行动中,成都全市共查处19辆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四轮车。
成都交警五分局在一环路新鸿路口拦下了一辆前后均挂有“四川某某老协”的无牌无证的电动四轮车。据该车驾驶员罗大爷介绍,今年他62岁,这辆电动四轮车是一年多以前他在龙泉花了16000多元购买的。
“因为我妻子有残疾,走不方便,尽管我有驾照但多年没有没有审了,因此想买个这个来代步。”罗大爷告诉记者,他并不知道他驾驶的电动四轮车不能上路,“如果晓得我就不会买这个车了。”
随后,记者了解到,罗大爷因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面临100元罚款;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00元罚款、处以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除了无证无牌驾驶外,在昨日下午的整治中,也有准驾不符被拦下的四轮车。
下午6点半,记者在成都交警五分局见到了持D照驾驶四轮车被拦下的四轮车驾驶员罗大哥。
据罗大哥介绍,他今年52岁,他驾驶的四轮车是他去年4月份行花23800元在郫县安靖镇购买的。
“我买这个车主要是看到这个车能遮风挡雨。”罗大哥说,在购买这辆四轮车之前,他驾驶的是一辆踏板摩托车。“那个车遇到下雨等天气比较恼火,所以我就换了这个车。在买车那里学了一周的样子,学会开这个车的。”
罗大哥告诉记者,他购买的这辆四轮车是一辆燃油四轮车,最高速度能达到50码。“我晓得这个比较危险,但是想到就偶尔开一下,代步用,就没有管那些,也就没有去上牌。”
从交警五分局民警处了解到,罗大哥因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面临100元罚款;因准驾不符,将面临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购买四轮车要合规 上路要证照齐全
随后,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在昨日下午的整治行动中,成都全市共查处19辆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四轮车。
成都交警五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中,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进行了细化,规定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四轮电动助力车已纳入机动车范畴。
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机动车是否准予登记,依据的是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在《公告》中的四轮电动助力车因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上牌,因此其适用范围被限定在旅游景区、综合社区、工厂等指定的区域内,严禁上道路行驶或从事载客营运。
“此类车辆没有在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故而也没有进行过技术鉴定,无法上保险,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成都市交管局民警表示,这类电动四轮车没有在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也不利于监管。同时,“驾驶无牌四轮电动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不能轻信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要加强对车辆是否合法生产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核对辨别,否则所购车辆将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也极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