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江油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据了解,根据中央、省、绵阳市总体部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已全面推进。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已进入实施阶段。
参改范围
1、参改机构: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长城街道办、华坪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
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用车制度改革待下一步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后实行。
2、参改人员:各参改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参改车辆:各参改单位所有机动车辆(各级机关配备的摩托车除外)。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用车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进度安排
2016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改革方式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交通补贴保障区区域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1、确定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市级机关、园区、部门、长城办事处、以及中坝、三合、太平、彰明镇机关保障区域为中心城区50公里城市规划区,即:中坝镇全境,三合镇白至、北林、双江、龙桥、蟠龙、喻家观、广胜、新发、羊河、柏盖、桂香、松林、双流、宝轮等村,太平镇合江、龙茶、红旗、五星、安丰、新华、大荞、德胜、红庙、会昌、月爱、桥楼、古柏、普照、双胜村,彰明镇北江、昌明、明月、金林、长庚村。
所有乡镇及华坪办事处保障区域为本辖区。
2、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县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其他每人每月500元。
保留车辆
1、一般公务用车。全市(市级机关部门和乡镇)共保留公务用车119辆(不含一般专业技术用车)
2、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中央及相关规定,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交通(海事)、农业、林业、食药工质局、城市行政执法局10个市级部门配备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