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水利厅共同组织资格审核和竞争性评审,并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确定了成都、自贡等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崇州、泸县、江油市等10个县级城市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所谓“海绵城市”是一种形象的表述,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是指城市可以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就地或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径流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又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
此次规划确定江油市“海绵城市”试点范围为明月功能组团、普照寺功能组团、老城功能组团,示范区内既有新城区,又有旧城区;示范区总面积约为14.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35.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对应32毫米/日降雨。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通过5至10年的努力使江油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80%以上,内涝防治能力提高到有效应对20年一遇水平,防洪能力提高到有效应对50年一遇水平,让江油“弹性适应”环境变化与自然灾害。同时,为老工业基地城市和河流冲积平原城市提供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