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切实增强人民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七条“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16年9月18日14:30时至15:00时,在江油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发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警报鸣放期间,请市民照常工作、学习、生活,不要惊慌。
江油市人防办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