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府发(2014)29号《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统一认定为普通商品住房。对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补贴60元;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补贴40元。
补贴时间:2014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18日。
补贴程序:在补贴时间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可申请住房补贴。
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指定账户
2.由江油市住建局市场股初审;
3.由江油市房产监理交易所审核(是否首套、是否已办证)
4.由江油市财政局审批;
5.由江油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房人账户。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15]61号)、江油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纪要审定:“原则同意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江油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16年底前按规定缴纳购房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
补贴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补贴程序:在补贴时间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16年底前按规定缴纳购房契税的购房人可享受50%的契税财政补贴。
6.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银行账号。
7.由江油市住建局市场股初审;
8.由江油市财政局审批;
9.由江油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房人账户。
请注意,此政策只适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江油住建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