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告
江府通告〔2017〕1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推进的步伐,实现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2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7号)要求,江油市决定从2017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本市户籍人员中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员或就业人员中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全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
三、登记内容
登记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联系方式、个人参保情况等。
四、登记方式
根据调查对象情况,经过信息比对,有参保记录并且基本信息完整无误的,直接视为已办理登记完毕;无参保记录或信息不完整的,按以下方式登记:
(一)柜面登记。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代理人)到户籍地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办事窗口,填写《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表》,经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录入登记系统,完成采集登记。
(二)入户登记。乡镇或村(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公安户籍地址上门入户调查,指导被调查对象本人(监护人或指定代理人)填写《四川省全民参保登记表》,现场完成核查比对和采集登记。
五、登记要求
依据有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入户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积极配合和支持调查人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入户调查人员要依法予以保密,并不得作为对入户调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参保登记以外的目的。
为了您和家人的社会保障权益,敬请全市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登记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如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市民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警。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