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电力、燃油、混合动力等驱动的四轮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进入市场,上道路行驶。由于该类车辆的产品质量较差(均未通过国家产品质量强制检验认证),使用人群年龄较为偏大,也未经过正规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能培训,交通安全隐患凸显,城市形象受到损害,社会危害逐渐凸显。加之该类车辆质量差、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极高,车辆又无合法手续及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抵触赔偿甚至有宁愿舍弃低廉的车辆逃逸的心态,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至2017年11月起,江油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代步车”的全面整治。
近日,记者获悉,江油公安交警已依法对1起驾驶“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交警介绍,2018年1月7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中,在江油涪江三桥路口发现一辆“老年代步车”在道路上飞速行驶,违规变更车道,险些与一旁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执勤交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
当驾驶员唐某某下车后的一句“我这是旅游观光车,卖车的老板说这个车不用驾驶证,也不用买保险,交警也不得管得满,你们挡我干什么?”
唐某某语出惊人!着实让现场执勤交警吓出了一身冷汗,当交警向其了解是哪个商家向外做出致他人生命与不顾的虚假宣传时,驾驶员却闭口不谈。
据唐某某所述,这辆“旅游观光车”日常主要是为了接送孙女上下学,刮风下雨,不怕晒,不怕冷。而且多次考驾照不合格,加之自己又想开车,又听信了商家的“宣传”,便谋生了这样一个要开车上路“闯一闯”的大胆想法。
针对唐某某如此开车上路“闯一闯”的实际行动,执勤交警对其做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旅游观光车是以休闲、观光、游览为主要用途,仅符合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指定区域运行”,且“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资质”,此类车辆严禁上道路行驶,更别说“闯一闯”。
而眼前的这辆“老年代步车”其车辆结构、动力装载、制动措施,油门、可谓一应俱全,已经远远超过《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
随后,执勤交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车辆进行依法暂扣并告知唐某某公安机关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车辆的属性及类型进行鉴定。
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这辆无号牌四轮车(发动机号:F6LD008446)车辆属性为机动车中的微型轿车。
因驾驶员唐某某持有机动车D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2018年1月17日,江油公安交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驾驶员唐某某,500元处罚,记12分的处理。
交警提示
该类车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出的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不要轻信销售商家的宣传,一定要细心甄别,购买可以登记上牌的正规车辆,且须持有符合要求的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已购买“老年代步车”的车主,请尽快前往商家退款或前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进行依法申诉。
依法整治“老年代步车”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畅通、安全的交通出行环境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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