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江油市明珠·文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维护被征地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川府函〔1992〕1352号、川府土〔2012〕12号、〔2016〕537号、〔2018〕952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明珠·文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用地位置及范围:
东邻涪江路,南邻太平路,西邻省道S205线,北邻诗城路。
三、涉及单位和用地面积
本项目涉及江油市中坝镇明珠社区、先锋社区及太平镇文风社区、德胜社区,安置总户数约1286户,项目实施地块占地总面积约386亩,总改造面积约265076㎡。
四、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油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江府发〔2017〕8号)相关要求,对明珠·文风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士地依法征收,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按该文件标准执行;国有土地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涉及明珠·文风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相关资料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江油市明珠·文风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登记,逾期不登记者视为放弃。
江油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