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江油市雁门明文水泥制品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告(川市监工商信监列字[2019]第001425号)。
经查,江油市雁门明文水泥制品厂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核实。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总局或者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四川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