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江油公安交警在江油市双河镇中雁路开展日常巡逻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PS16XX的白色“陕汽”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江油市双河镇场镇往双河镇分水岭村方向行驶。当执勤交警打手势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例检时,该车辆驾驶员无视交警指挥,强行加速驶过检查点并窜入一临近村道。
为制止该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也为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执勤交警立即驱车前往追缉并成功在距检查点1公里处一村道尽头处将其依法逼停。在接下来的检查中,驾驶员仅出示了车辆行驶证并声称驾驶证未随身携带。询问中,驾驶员对问题避重就轻,言不由衷,光嘴上配合警方工作,行动上却极度不配合,始终坚持要把装载的货物送往接受地,在执勤交警多次警告及法律宣传下,驾驶员才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
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至辖区派出所进行依法核查。经查,驾驶员钞某,仅持有“C1M”型机动车驾驶证,与其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需持有“B2”型机动车驾驶证,系准驾不符。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