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承包方刘某某向务工者文某某等8人支付劳务费合计20余万元。在江油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文某某等8人终于拿到了这纸来之不易的判决。
这起案件还要追溯到今年2月1日,8名神情焦灼的农民工来到江油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他们的情况:2018年7月至10月,文某某等8人在刘某某承包的松潘县民房建设工地务工。10月底自建房完工后,刘某某却没有向文某某等人支付工资。时值年关,他们没钱回家过年,便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救助。中心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问题,立即启动办理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绿色通道,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办理。
办案过程中出现一个大难题,由于在刘某某向文某某等8人出具的欠条中并没有写明其身份证号码,需要在全市同名同姓的刘某某中进行排查。法援中心立即与公安局沟通协调,由受援人到政务中心户籍查询处辨认。出庭当天,刘某某并没有到庭,这又为讨薪带来困难。随后,援助律师费尽周折,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流,法院最终对刘某某拖欠劳务费用的事实作出认定,判决要求刘某某向务工者文某某等8人支付劳务费合计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