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外来及返回江油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三、即日起,全市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全市各药店要建立包含购买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等内容的台账,接受市场监管局和医保局的检查。在登记时,各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人员暂不销售上述药品。主管部门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报告的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
江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