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定期调整机制,经成本监审、集体会商,结合我市公办幼儿园实际清况,拟对我市公办幼儿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128所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幼儿园<班> 下同),在园幼儿20205人,毛入园率达到98.34%。其中公办幼儿园50所,在园幼儿6615人,民办幼儿园78所,在园幼儿13590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32.74%.
50所公办幼儿园中,6所独立建制幼儿园在园幼儿2278人; 44所小学附设园〔班)在园幼儿4337人,其中小学附设一类幼儿园7所,在园幼儿913人;小学附设二类幼儿园32所,在园幼儿3418人;小学附设学前班(含村小幼儿班)5所,在园幼儿6人。
二、定价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定价原则
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充分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拟调整标准
单位:元/生·期
l.省级示范幼儿园和绵阳市城市一级幼由现行的1500元/生·期,拟调整为1900元/生·期;
2 绵阳市农村一级幼由现行的1200元/生·期,拟调整为1600元/生·期;
3.附设一类幼儿园由现行的950元/生·期,拟调整为1300元/生·期;
4.附设二类幼儿园由现行的900元/生·期,拟调整为1200元/生·期;
五、实施时间
自江油市政府同意之日起执行。